(2017年真题)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

考试题库2022-08-02  24

问题 (2017年真题)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 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无因管理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并存债务承担的形成,为重要考点。
①因甲、乙间的买卖合同,乙对甲负担支付50万元价款的义务。乙为债务人,甲为债权人。
②所谓“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消灭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的债务为目的,向债权人为清偿行为,经债权人受领,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清偿而(在债权人受领范围内)全部或者部分消灭的制度。本题中,第三人丙未向债权人甲实施清偿债务的行为,乙对甲的债务未因清偿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不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故A选项错误。
③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所谓“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经债权人同意,第三人替代原债务人,承受原债务人负担的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原债务人因此免除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制度。在“免责的债务承担”场合,就第三人免责承担的债务,原债务人不再是债务人,原债务人亦不对第三人承担的债务之履行承担担保责任。本题中,第三人丙与债务人乙共同以欠款人的身份向债权人甲出具欠条后,乙对甲的50万元债务并未因此而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不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故B选项错误。
④所谓“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在债务人对债权人继续负担债务的同时,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负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场合,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债务人之后,原债务人的债务并不因此免除,原债务人仍系债务人,新加入的第三人与债务人对债务的清偿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本题中,第三人丙与债务人乙共同以欠款人的身份向债权人甲出具欠条后,一方面乙仍继续对甲负担50万元债务;另一方面丙亦因此成为债务人,就该50万元债务的清偿与乙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故C选项正确。
⑤成立无因管理,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第一,管理特定的他人事物;第二,管理人具有管理的意思;第三,管理人就事物的管理无法定义务亦无约定义务;第四,事物的管理客观上有利于本人,并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定的意思。须注意:债务承担行为(无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在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时,亦可同时成立无因管理之债。本题中,丙经与债务人乙“商议”后承担债务,丙承担债务的行为系对其与乙之间“约定义务”的履行,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不符合“管理人就事物的管理无法定义务亦无约定义务”这一要件),不成立无因管理。故D选项错误。
⑥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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