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

考试题库2022-08-02  33

问题 (2017年真题)甲服装公司与乙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00万元,用于购买进口面料。同时,双方订立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为前述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订立后,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根据乙银行要求,丙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丁以一台大型挖掘机作质押并交付。?关于甲公司的抵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选项 A.该抵押合同为最高额抵押合同
B.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
C.乙银行自抵押登记完成时取得抵押权
D.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答案 B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动产浮动抵押,为重要考点。
①《民法典》第420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420条第二款规定:“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这是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相较于普通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主要有以下三点不同:第一,在“债权确定期限”届满之前,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尚未确定;第二,在“债权确定期限”届满之前,抵押权虽从属于“基础债权关系”,但不从属于基础债权关系产生的“个别债权”,对“个别债权”无成立上的从属性,无移转上的从属性,亦无消灭上的从属性;第三,在“债权确定期限”届满之后,抵押权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效力以约定的“最高债权额”为限,超过“最高债权额”的债权部分,无优先受偿效力。本题中,乙在甲的财产上所设立的抵押权,抵押权成立之时,其所担保的借款债权数额(300万元)即属确定,因此,该抵押权不属于“最高额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
②《民法典》第396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这是关于“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规定。“动产浮动抵押权”也是一种特殊抵押权。本题中,甲以其财产为乙设立的抵押权即属于“动产浮动抵押权”。
③《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甲以其动产为乙设立动产浮动抵押权,该动产浮动抵押权的设立须两个条件:第一,甲、乙间抵押合同有效;第二,“休眠期结束之时”,甲对抵押的动产享有处分权。由此可知,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登记仅为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④《民法典》第404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该款规定与动产浮动抵押权的“休眠期”有关联。在《民法典》第411条规定的情形出现之前,动产浮动抵押权处于“休眠期”,在“休眠期”内,无须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有权在正常经营活动中转让抵押财产,并且转让给他人的财产(该他人须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自动解除抵押关系,不再属于抵押财产(无论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当然,若出现《民法典》第411条规定的情形,则“休眠期”结束,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擅自转让的,已经登记的动产浮动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故D选项正确。
⑤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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