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

练习题库2022-08-02  47

问题 (2015年真题)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请回答题。如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A.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B.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告C.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D.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

选项 A.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
B.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告
C.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
D.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

答案 D

解析 法院裁定支持了案外人宁虹的请求,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此时申请执行人林海不服此裁定,应当在收到裁定后15日内法院提出许可执行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此时申请执行人林海是原告,案外人宁虹是被告,被申请人张山的诉讼地位视其态度而定,若张山反对申请人的主张,列为共同被告;若张山不反对申请人的主张,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正确答案为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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