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不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因为该项目还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是:
(1)不妥之处:招标人于2004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该项目建设资金没有全部落实,不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
(2)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邀请招标时,必须向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