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男子黎立武于2002年与韩国女子全慧兰在北京结婚,2005年夫妻双方赴加拿大

题库2022-08-02  46

问题 中国男子黎立武于2002年与韩国女子全慧兰在北京结婚,2005年夫妻双方赴加拿大工作并于2009年取得在加拿大的定居资格。2010年黎立武向加拿大法院起诉离婚,加拿大法院以双方当事人都不具有加拿大国籍并且婚姻缔结地也不在加拿大为由拒绝受理。2016年1月,黎立武独自回到中国上海工作,6月向我国上海某法院起诉离婚。我国上海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受理了此案,并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的规定适用中国婚姻法作出了离婚判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本案中上海法院适用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条和《法律适用法》第27条在性质上都属于冲突规范B.本案中上海法院适用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条和《法律适用法》第27条在性质上都属于国际私法规范C.《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中的“法院地”是该冲突规范的连结点D.《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属于单边冲突规范

选项 A.本案中上海法院适用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条和《法律适用法》第27条在性质上都属于冲突规范
B.本案中上海法院适用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条和《法律适用法》第27条在性质上都属于国际私法规范
C.《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中的“法院地”是该冲突规范的连结点
D.《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属于单边冲突规范

答案 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冲突规范的概念、分类,为基础考点。
本案中上海法院适用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条和《法律适用法》第27条都是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性质上都属于国际私法规范,但只有《法律适用法》第27条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法律适用法》第27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中的“诉讼离婚”是该冲突规范的范围,“法院地法”是该冲突规范的系属,“法院地”是该冲突规范的连结点,选项C正确。
所谓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这个系属并结合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推定应适用某法律的冲突规范。例如,“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就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其中的“合同缔结地法”就是一个需要推定的系属。如果合同在内国缔结,就适用内国法;如果合同在外国缔结,就适用外国法。D该冲突规范属于双边冲突规范,选项D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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