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的儿子今年即将参加高考,其邻居乙是一个京剧爱好者,每日清晨会定时在房间内练嗓子

考试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甲的儿子今年即将参加高考,其邻居乙是一个京剧爱好者,每日清晨会定时在房间内练嗓子。甲遂与乙达成协议,约定乙每日上午只能在7点半以后练嗓。5月初,乙外出探亲,将自己的房子借给其外甥丙居住。丙是一个二胡爱好者,每晚9点会练习二胡一小时。甲及其儿子不堪丙的骚扰,遂与乙、丙产生纠纷。对此,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B.甲有权要求乙停止侵害C.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D.甲无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选项 A.甲有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B.甲有权要求乙停止侵害
C.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D.甲无权请求丙停止每日练习二胡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的相对性及相邻关系问题。根据《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题中,甲、丙为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丙每日在家练习二胡,侵扰了甲的儿子备考,甲有权请求丙停止侵害,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乙与甲达成了只能在每日上午7点半以后练嗓的协议,该协议只能约束甲和乙,对丙不具有约束力,故甲无权因为丙的行为而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错误。在丙使用不动产期间,甲无权请求乙停止侵害,故B选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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