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贾某为购买"世界杯"足彩,通过微信向同事大华借款2000元,大华当即用微信转账。
贾某为购买"世界杯"足彩,通过微信向同事大华借款2000元,大华当即用微信转账。
admin
2022-08-02
49
问题
贾某为购买"世界杯"足彩,通过微信向同事大华借款2000元,大华当即用微信转账。后因贾某拒不返还借款,大华将贾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在诉讼过程中,大华向法院提供了经过公证保全的微信转账记录,并提供了郑某的证人证言。结合本案,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哪一个?A.大华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属于书证,该证据对于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B.证人郑某称其曾听贾某说准备向大华借钱买足彩,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属于直接证据、本证C.贾某称十天前已经向大华还款并提供了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该证据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D.贾某称十天前已经向大华还款并提供了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该证据属于反证
选项
A.大华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属于书证,该证据对于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
B.证人郑某称其曾听贾某说准备向大华借钱买足彩,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属于直接证据、本证
C.贾某称十天前已经向大华还款并提供了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该证据属于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D.贾某称十天前已经向大华还款并提供了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该证据属于反证
答案
C
解析
微信转账记录为电子数据。直接证据为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为不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微信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大华有向贾某转账的事实,无法单独、直接证明该转账为大华借给贾某的借款,故其为间接证据。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郑某的证言无法单独证明有借款事实的发生,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属于间接证据。此外,大华对借款事实负担证明责任,其提供的郑某的证言就是为了证明借款事实的发生,故郑某的证言为本证。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银行转账的原始凭条为原始证据,但依据该证据无法单独证明有还款事实的存在,故该证据对还款事实为间接证据。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贾某对还款事实负证明责任,其提出的银行转账凭条即为了证明还款事实的发生,故该证据属于本证而非反证。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5188.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投资者以2100元/吨卖出5月大豆期货合约一张,同时以2000元/吨买入7月大
通过( )是我国客户最主要的下单方式。A.微信下单 B.电话下单 C.互联
要借入5年期的英镑借款,英国的B公司想要借入5年期的人民币借款。市场向它们提供的
通过()是我国客户最主要的下单方式。A.微信下单 B.电话下单 C.互联网
以下关于远期利率协议说法正确的是()。A.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是名义借款人 B
刘某以2100元/吨的价格卖出5月份大豆期货合约一张,同时以2000元/吨的价格
刘某以2100元/吨的价格卖出5月份大豆期货合约一张,同时以2000元/吨的价格
远期利率协议的买方是名义借款人,其订立远期利率协议的目的主要是()。A.规避利
7月1日,某交易所的9月份大豆合约的价格是2000元/吨,11月份大豆合约的价格
案情:某企业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个钉子户,贾某宋某两股东安排两个人安排员工赵
随机试题
Warning:Holdingacellphoneagainstyourearorstoringitinyourpocket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注册商标的,转让商标时
B
患者,男,54岁。缺失,前后均有基牙,按Kennedy分类属于A.第一类 B.
以上各类心理学中,研究脑和行为关系的A.生理心理学 B.健康心理学 C.神经
急进性肾小球肾炎的病理类型是什么:A.新月体肾小球肾炎 B.毛细血管内增生
132、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
10月20日,某投资者预期未来的市场利率水平会下降,于是以97.300价格买入1
由于风险较集中,试车期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大约占整个工期的保险费的( )。
(2020年真题)某港务公司起重机械数量众多,经有关部门核准设立了特种设备检测所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