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1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200万元购买了一套售价300

最全题库2022-08-02  23

问题 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100万元,乙的父母出资200万元购买了一套售价300万元的房屋,登记在甲名下,未约定所有权归属。后因甲、丙、丁订立协议设立A公司,甲未经乙同意,谎称房屋为个人所有,以个人名义将该房屋作价300万元出资给不知情的A公司,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半年后得知情况,未起诉离婚,但起诉主张下列权利。对乙起诉主张的下列权利,法院不应支持的是哪些?A.请求甲赔偿损失200万元B.请求甲赔偿损失300万元C.请求A公司对房屋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D.请求A公司赔偿200万元

选项 A.请求甲赔偿损失200万元
B.请求甲赔偿损失300万元
C.请求A公司对房屋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
D.请求A公司赔偿200万元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第二款,该房屋系甲、乙共有财产。甲实施无权处分,擅自以按份共有的房屋出资A公司。但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因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A公司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故C选项当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8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A公司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的无权处分行为侵害了乙对房屋的所有权。但在婚内,乙不得就此对甲主张损害赔偿,须于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乙才有权对甲主张损害赔偿。故A选项当选;B选项当选。
A公司受让房屋时为善意,对乙所有权遭受的损害无过错,无须对乙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当选。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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