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

练习题库2022-08-02  5

问题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选项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第58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500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合同订立者来说,缔约双方在缔约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互相保密等义务的行为。缔约人一方如有上述违反义务行为时,就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合同利益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包括既得利益也包括期待利益,事实上,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期间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主要是期待利益。3、缔约过失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如果另一缔约人的损失非因对方的过错而是由其它原因造成的,其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顺利订立时就不存在缔约过失。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题中,甲、乙已经进入磋商阶段,彼此均负有先合同义务。但甲并无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相反,甲已经尽到了照顾、忠实、告知等先合同义务,明确表示“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故甲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选项错误。须注意:根据合同自由原则,进入合同磋商的任何一方均享有随时终止磋商的自由,只要没有同时违反先合同义务,就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合同未成立,谈不上违约责任,故A选项错误。甲并无侵权行为,乙遭受的损失属于市场风险,应由乙自己承担,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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