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破产申请于2015年8月15日被

最全题库2022-08-02  7

问题 金圆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破产申请于2015年8月15日被法院受理。下列关于权利人的取回权,说法正确的是:(   )A.若金圆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则权利人的取回权受到限制B.金圆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依据仓储协议,为A公司储存一批货物,现A公司要求取回该批货物,应当向管理人支付保管费和必要的运输费C.金圆公司向B公司租用设备一台,金圆公司未经B公司同意,将该设备出售给方正公司,则B公司无法取回该设备D.金圆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其保管的C公司的一批海鲜,为防止其死亡发臭,将其出售,并将出售价款提存。C公司可取回该笔提存价款

选项 A.若金圆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则权利人的取回权受到限制
B.金圆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依据仓储协议,为A公司储存一批货物,现A公司要求取回该批货物,应当向管理人支付保管费和必要的运输费
C.金圆公司向B公司租用设备一台,金圆公司未经B公司同意,将该设备出售给方正公司,则B公司无法取回该设备
D.金圆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其保管的C公司的一批海鲜,为防止其死亡发臭,将其出售,并将出售价款提存。C公司可取回该笔提存价款

答案 ABD

解析 A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76条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可见,为给债务人创造一个稳定有利的重整环境,权利人行使取回权要按照合同约定,不能任意取回。
B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8条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选项错误。B公司能否取回该设备要分为两种情况讨论:①若方正公司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则方正公司取得该设备,B公司无法取回;②若方正公司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则B公司可以取回该设备。
D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对债务人占有的权属不清的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财产或者不及时变现价值将严重贬损的财产,管理人及时变价并提存变价款后,有关权利人就该变价款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权利人有权“取回”提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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