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决定向百花公司进行投资成为其股东,但因向日葵不想暴露真实身份,向日葵和弟弟

考试题库2022-08-02  24

问题 向日葵决定向百花公司进行投资成为其股东,但因向日葵不想暴露真实身份,向日葵和弟弟向夜葵签订了一份代持股协议书,约定由向日葵作实际股东,负责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向夜葵作为名义股东,进行股东登记。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向日葵根据代持股协议书,可享有百花公司的股权B.向夜葵如果擅自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则转让无效C.如果向日葵要求将自己变更登记为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D.如果向日葵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百花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向夜葵对此承担责任

选项 A.向日葵根据代持股协议书,可享有百花公司的股权
B.向夜葵如果擅自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则转让无效
C.如果向日葵要求将自己变更登记为股东,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D.如果向日葵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百花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向夜葵对此承担责任

答案 CD

解析 ①《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1款、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但实际出资人(向日葵)并非公司股东。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1款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311条的规定处理。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选项正确,当选。
④《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D选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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