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乙和丙委托甲一人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对外代表

练习题库2022-08-02  10

问题 甲、乙、丙3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乙和丙委托甲一人负责合伙事务的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乙和丙的权利包括:(   )A.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B.对甲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C.撤销对甲的委托D.要求甲定期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选项 A.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B.对甲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C.撤销对甲的委托
D.要求甲定期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

答案 ACD

解析 考查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基本规则。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8条。普通合伙人共同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B选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因此只有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才有权对其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提出异议。本题中乙、丙不执行合伙事务,因此无权提出异议。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28条的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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