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五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肉类加工批发,公司的名称预登记为

最全题库2022-08-02  2

问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肉类加工批发,公司的名称预登记为千惠公司。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情形,请回答下列问题。如股东丙未履行出资义务,则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可以请求丙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B.公司股东可以请求丙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C.如债权人佳丽公司的债权未得到公司的清偿,并因此要求未出资的丙承担清偿责任,则法院应予支持D.公司债权人佳丽公司可以要求其他发起人在乙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选项 A.公司可以请求丙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B.公司股东可以请求丙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C.如债权人佳丽公司的债权未得到公司的清偿,并因此要求未出资的丙承担清偿责任,则法院应予支持
D.公司债权人佳丽公司可以要求其他发起人在乙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 ABD

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1款或者第2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1款或者第2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故ABD均正确。C项错误,债权人佳丽公司有权要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丙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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