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

admin2022-08-02  3

问题 刘某承包西瓜园,收获季节突然病故。好友刁某因联系不上刘某家人,便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和照看西瓜园,并将西瓜卖出,获益5万元。其中,办理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共5000元。刁某认为自己应得劳务费5000元。关于刁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选项 A.5万元属于不当得利
B.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万元
C.应向刘某家人给付4万元
D.应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本题中,刁某在没有法定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刘某的利益受损,主动为刘某办理后事并对其西瓜园进行管理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非不当得利。因此,A选项错误,不当选。刁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即刘某的家人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该必要费用包括:刁某办理刘某后事花费1万元、摘卖西瓜雇工费以及其他必要费用5000元,共1.5万元,不包括刁某要求的劳务费。因此,刁某应从获益的5万元中扣除1.5万的必要费用,向刘某家人给付3.5万元。因此,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8344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