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方某共同出资9-12,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13,甲公司

练习题库2022-08-02  12

问题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9-12,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1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2014年卷~89题)关于甲公司的回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

选项 A.甲公司对乙公司解除合同提出了异议
B.甲公司对乙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
C.乙公司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构成违约
D.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不安抗辩权拒不向甲公司支付尾款

答案 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的解除、不安抗辩权。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乙公司的约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已经具备,此时,可以行使解除权,但是,对方有提出异议的权利,故A项正确。本案中,合同双方在《合作协议一》中就合同解除条件进行了约定,当约定条件达成时,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故B项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既然乙公司解除了合同,已经履行的要返还,没有履行的当然不需要再履行。因此,乙不支付尾款的情形不构成违约,故C项错误。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履行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如果遇到上述情形的,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在本案中,乙公司支付尾款的义务,履行顺序在后,不存在不安抗辩的可能,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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