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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由陈某和周某共同创办了逐月有限公司,其中陈某持有公司67%的股权,并
2016年,由陈某和周某共同创办了逐月有限公司,其中陈某持有公司67%的股权,并
admin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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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16年,由陈某和周某共同创办了逐月有限公司,其中陈某持有公司67%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只要公司可分配利润超过10万元,即向周某分配10万元,剩余部分向陈某分配。2017年公司业务不佳,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后,公司可分配利润仅为11万元。当年股东会会议中,陈某以周某业务能力差、对公司贡献少为由,主张将可分配利润全部分配给自己,不向周某分配。该决议两股东均签字,但周某注明了反对意见。据此,当年全部利润均分配给了陈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周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B.周某可以主张撤销该决议C.周某可以主张公司赔偿其损失D.周某可以主张陈某赔偿其损失
选项
A.周某可以主张该决议无效
B.周某可以主张撤销该决议
C.周某可以主张公司赔偿其损失
D.周某可以主张陈某赔偿其损失
答案
BD
解析
《公司法》第 22 条第 1 款、第 2 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题中,公司章程规定了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 2017 年可分配利润为 11 万元,超过 10 万元,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向周某分配 10 万元,剩余 1 万元向陈某分配。但股东会会议决议违反该章程规定,把当年全部利润分配给了陈某,属于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系可撤销之诉的情形,并不是决议内容违法的无效之诉的情形,故周某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因此,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公司法》第 20 条第 1 款、第 2 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中,陈某作为公司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违反公司章程,损害了小股东权利,周某可以要求陈某赔偿其损失。故 D 选项正确。 公司对周某并没有损害行为,因此周某无权要求公司赔偿其损失,故C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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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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