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大学室友关系密切。乙遭遇金融危机导致生活潦倒甲与其妻子商议后决定赠与其一

资格题库2022-08-02  65

问题 甲、乙是大学室友关系密切。乙遭遇金融危机导致生活潦倒甲与其妻子商议后决定赠与其一套房屋。但为了避免他人议论于是与乙商定对外宣称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甲、乙办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办理过户登记前甲享有任意撤销权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C.如果办理过户登记后甲、乙酒后发生口角乙过失致甲死亡甲的继承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撤销赠与D.在C项情形下如果乙已经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甲的继承人在撤销合同后均可请求第三人返还房屋

选项 A.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办理过户登记前甲享有任意撤销权
B.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如果办理过户登记后甲、乙酒后发生口角乙过失致甲死亡甲的继承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撤销赠与
D.在C项情形下如果乙已经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甲的继承人在撤销合同后均可请求第三人返还房屋

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本题中由于甲乙之间真实的意思是赠与且无不合法之处故赠与合同有效且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A项正确。
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串通虚伪的意思表示此合同无效故B项正确。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664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本题中如果受赠人乙致甲死亡此时甲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故C项正确。
在甲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将赠与合同撤销后如果乙已经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要看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如果构成善意取得甲在撤销后不能主张第三人返还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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