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二)2015 年4 月2 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60 万元
(二)2015 年4 月2 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60 万元
admin
2022-08-02
71
问题
(二)2015 年4 月2 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60 万元。乙支付房屋价款,甲随后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乙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15 年5 月20 日出租给丙,租期为2 年。2015 年5 月29 日,甲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甲继承。小甲于2015 年6 月将该房屋卖给丁,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依据上述案情,请回答题。如丁向乙、丙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丁无权请求乙返还房屋B.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C.丁无权请求丙返还房屋D.丁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选项
A.丁无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B.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C.丁无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D.丁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答案
B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31 条,若小甲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之后,小甲就可以处分该房屋。此时小甲将房屋出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小甲与丁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同时,根据《物权法》第9 条的规定,因已给丁办理了过户登记,故丁取得房屋所有权。本题中,乙的占有为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其对于甲和小甲构成有权占有,但乙对丁构成无权占有,所以,丁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29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丙就是基于承租权占有该房屋,相对于丁为有权占有人,丁对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9622.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是金融衍生产品中相对简单的一种,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按既定的价格购买
当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l手的价值为120万元时,该合约的成交价为()点。A.
12月1日,某油脂企业与某饲料厂签订合同,约定向后者出售一批豆粕,以下一年3月份
某基金经理计划未来投入9000万元买入股票组合,该组合相对于沪深300指数的β系
某股票组合现值100万元,预计2个月后可收到红利1万元,当时市场年利率为12%,
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对其持有的价值为3000万元的股票组合进行套期保值,该组合的β
交易双方以约定的币种、金额及汇率,在未来某一约定时间交割的标准化合约是()。A
某新客户存入保证金10万元,6月20日开仓买进我国大豆期货合约15手,成交价格2
某新入市投资者在其保证金账户中存入保证金20万元。当日开仓卖出燃料油期货合约40
某新入市投资者在其保证金账户中存入保证金20万元。当日开仓卖出燃料油期货合约40
随机试题
•ReadthefollowingarticleaboutCTO(ChiefTechnologyOfficer)andthequesti
Thelightfromthecampfirebrightenedthedarkness,butitcouldnotpreven
A
信息系统工程的特点不包括()。A.质量纠纷认定的难度不大 B.质量缺陷比较隐
18岁女性,有糖尿病史8年,去朋友家玩2天,出现恶心、呕吐,多尿烦渴。查体:神志
某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柱间距9m,普通框架结构,采用预拌混凝土,钢筋现场加工,采
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是()。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已知某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差额16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差额为-10
人在每一瞬间,将心理活动选择了某些对象而忽略了另一些对象。这一特点指的是注意的(
为了节约成本,D公司将公司经营住址从中关村迁移到上地七街,为了更好的适应这种环境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