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家从事运输业的合伙企业。甲对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下列

admin2022-08-02  41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家从事运输业的合伙企业。甲对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下列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的是A.若甲向乙转让其部分财产份额,必须取得丙的同意B.若甲将其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只需得到丙的同意即可C.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借款,其债权人丁要求甲承担连带责任,甲可直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抵偿合伙企业欠丁的借款D.在甲转让其财产份额时,乙或丙都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选项 A.若甲向乙转让其部分财产份额,必须取得丙的同意
B.若甲将其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只需得到丙的同意即可
C.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借款,其债权人丁要求甲承担连带责任,甲可直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抵偿合伙企业欠丁的借款
D.在甲转让其财产份额时,乙或丙都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答案 ACD

解析 此题涉及到财产份额的转让、出质的相关规定。参见《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23条、第24条、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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