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

admin2022-08-02  36

问题 (四)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请回答第95—97题。 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 A.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 B.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 C.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 D.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

选项

答案 AC

解析 《民诉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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