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考试题库
2022-08-02
45
问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选项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答案
D
解析
【考点】债权出质【详解】《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选项A表述正确。此外,《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类比该规定,若须使质权对债务人丙发生效力,必须通知债务人丙,故选项B正确。在将出质事实通知债务人丙之后,其不得自行向甲清偿债务,须经质权人同意方可清偿或将清偿款提存,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综上,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本题正确答案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8219.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二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关于商品投资基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专注于投资期货和期权合约 B.
以下各项中关于期货交易所的表述正确的是()。A.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非标准化期货
关于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下列描述中错误的是()。A.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交易所
下列关于技术分析特点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量化指标特性 B.趋势追逐特性
下列关于FCM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不属于期货中介机构 B.负责执行商品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8000万元,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以物代偿”
案情: 甲欲以10万元价格出售其车辆,乙询价后表示愿意以8万元买下,甲不同意,
案情:2016年1月10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
(本题22分) 案情: 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钱某曾合伙做生意(双方没有债权债务
随机试题
Themostvocalopponentsofimmigrationreformsayit’snotjustthefearof
Don’thavethewater______allthetimewhileyouareout.A、runningB、runC、run
Impressionismisaformofartthatbeganinthe1870’s.Whenyoulookclose
[originaltext]Asixthchildhasdiedfrominjuriessustainedinaschoolbuscr
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A.密切联系群众 B.少数服从多数 C.以工
某建筑工地进场1台800kN·m塔式起重机,机械员检查发现该塔式起重机机龄较长,
是机体主要的免疫细胞,在抗原刺激下可增殖分化的是A.中性粒细胞B.淋巴细胞C.单
当刚体有与转轴垂直的对称面时,下述几种情况惯性力系向O点简化的结果是()。
小王对期货投资很感兴趣决定在某期货公司开户进行期货交易,由于身份证件遗失,小王持
受应试动机影响最小的测试是( )测试。A.成就 B.智力 C.能力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