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甲公司将一辆卡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1年前甲公司

资格题库2022-08-02  56

问题 2013年8月8日,甲公司将一辆卡车出租给刘某使用,约定租期为3年。1年前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抵押合同,将此卡车抵押给乙公司,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租赁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刘某将卡车交给自己,以行使抵押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对卡车的卖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B.如果经过拍卖,卡车被丙购买,丙有权要求刘某返还汽车C.如果卡车被法院扣押,乙公司有权要求刘某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D.如果甲、乙公司协商将卡车折价归乙公司所有,其他债权人认为折价偏低,有权向 法院起诉撤销甲乙公司之间的折价协议

选项

答案 ACD

解析 A、C、D
考点:动产抵押
讲解:关于动产抵押,《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公司将卡车抵押给乙公司,虽未办理 、抵押登记,但不影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故乙公司对卡车享有抵押权,A项正确。《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先押后租的情形,如果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仍然不足以对抗后来成立的租赁合同关系,在实现抵押权时 仍然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故卡车的买受人不能要求承租人刘某提前返还卡车,而必须等到3年租赁期限届满,B项错误。《物权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利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 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据此,在卡车被法院扣押的情形,乙公司有权要求刘某支付 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C项正确。《物权法》第195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据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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