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下列再次发行债券的行为不应核准 的是:( ) A.该公司在不久前已经发行

练习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某公司下列再次发行债券的行为不应核准 的是:( )A.该公司在不久前已经发行过公司债券,虽然已 经募足,但是时间间隔未满1年B.该公司欠银行1000万元且已经到期,银行同 意1年后再还C.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45%D.该公司对上次公开发行的债券迟延支付本息, 到1个月前才消除

选项

答案 C

解析 。《证券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 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亊实,仍处 于继续状态;(3)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第1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 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 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 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 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 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 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 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核准。
再次发行公司偾券,不仅必须没有第18条规定的 情形,而且还要满足第16条的规定,A选项正确,不要 求发行的间隔时间。B选项银行同意延期,不属于迟 延支付情形,正确。C选项不属于第18条的情形,但 是违背了第16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 的规定,故C选项错误。D选项虽然迟延事实,但已经 消除。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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