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年满22周岁的青年工人,乙为年满15周岁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甲问乙

最全题库2022-08-02  58

问题 甲为年满22周岁的青年工人,乙为年满15周岁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甲问乙是否敢拿一块石头砸丙,乙便捡起一块石头向丙扔去,将丙砸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对此损失,应由( )。A.甲承担 B.乙的监护人承担C.主要由甲承担,乙的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项

答案 C

解析 因教唆行为而导致的共同侵权问题。依《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甲的教唆下,乙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了丙的损害,甲、乙之间形成共同侵权,但甲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乙的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题中乙为限制民事行为人,依据《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应属正确,本题中如果把乙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依据《民通意见》的规定,本题的答案将是A项。依据我国2009年刚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题的答案将是C项。因此说,在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民通意见》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是不相同的,在这种情形下,必须依据法理,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侵权行为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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