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

免费题库2022-08-02  58

问题 (2015年真题)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县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拍照、制作现场笔录,并请县价格认证中心作价格鉴定意见,对梁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处罚。梁某向法院起诉,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照片、现场笔录和鉴定意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照片为书证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选项 A.照片为书证
B.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C.县公安局提交的鉴定意见应有县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和鉴定人的签名
D.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答案 ACD

解析 (1)关于A选项,照片的证据类型。本案中,照片是公安局对现场进行拍照形成的证据,是以图像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中门窗等物品损害的事实,符合书证的特点,应为书证。特别注意的是,此处照片不是物证,因为物证是以自己的存在、形状、质量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故A选项正确。(2)关于B选项,现场笔录的规定,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第(八)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县公安局提交的现场笔录无当事人签名的,只要注明原因,或者有其他在现场的人签名的,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不是不具有法律效力。故B选项错误。(3)关于C选项,关于鉴定意见,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意见,应当说明分析过程。”故C选项正确。(4)关于D选项,执法人员出庭作证,最高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五)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可见,本题中梁某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可要求县公安局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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