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

admin2022-08-02  49

问题 2015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瑞士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15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某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并未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并且于2015年11月20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答辩状。2016年2月1日,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并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100万美元。同年2月5日,一审判决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3月7日,乙公司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瑞士仲裁机构仲裁因而一审人民法院无管辖权为理由提起上诉。2016年4月1日,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了乙公司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若乙公司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上一级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书四个月后仍未作出裁定,乙遂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会支持乙的申请,因为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B.检察院会支持乙的申请,因为检察院有对法院的监督权C.检察院不会支持乙的申请,因为涉外案件的再审申请审查期限为六个月D.检察院不会支持乙的申请,因为涉外案件不受《民事诉讼法》关于审查期限的限制

选项 A.检察院会支持乙的申请,因为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B.检察院会支持乙的申请,因为检察院有对法院的监督权
C.检察院不会支持乙的申请,因为涉外案件的再审申请审查期限为六个月
D.检察院不会支持乙的申请,因为涉外案件不受《民事诉讼法》关于审查期限的限制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根据《民诉解释》第5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进行审查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限制,因此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aiwukuaiji/680986.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注册税务师题库5127分类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