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甲市乙区卫健局以韩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为由,

免费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2018年真题)甲市乙区卫健局以韩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为由,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和罚款7000元的决定。韩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韩某应当向市卫健局提出复议申请B.行政复议期间,卫健局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C.韩某申请复议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韩某补正D.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由1名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选项 A.韩某应当向市卫健局提出复议申请
B.行政复议期间,卫健局不得改变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
C.韩某申请复议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韩某补正
D.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由1名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答案 C

解析 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韩某可以向市卫健局或者乙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3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D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1451.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