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张某居住于甲市A区,曾任甲市B区某局局长,因受贿罪被B区法院判

考试题库2022-08-02  53

问题 (2017年真题)张某居住于甲市A区,曾任甲市B区某局局长,因受贿罪被B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期间突发严重疾病而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张某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被决定收监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暂予监外执行由A区法院决定B.暂予监外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C.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A区司法行政机关实行社区矫正D.收监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

选项 A.暂予监外执行由A区法院决定
B.暂予监外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
C.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A区司法行政机关实行社区矫正
D.收监执行由B区法院决定

答案 C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5款,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本案中,张某在执行期间突发严重疾病,而决定被暂予监外执行,属于交付执行后的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其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机关为监狱,故此时应由监狱提出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故ABD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依据《刑诉解释》第51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罪犯的居住地;罪犯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罪犯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应当根据有利于罪犯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A区为其居住地,即A区为社区矫正执行地,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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