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真题)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

考试题库2022-08-02  43

问题 (2017年真题)董某(17岁)在某景点旅游时,点燃荒草不慎引起大火烧毁集体所有的大风公司林地,致大风公司损失5万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B.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C.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D.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选项 A.如大风公司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可代为提起,并将大风公司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董某与大风公司既可就是否对董某免除刑事处分达成和解,也可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C.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
D.如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检察院经法院同意可撤回起诉并对董某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79条第1、2款的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A项错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只可以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B项错误。
本案中,双方刑事和解时可约定由董某在1年内补栽树苗200棵,属于当事人民事赔偿内容,意思真实,不违反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公序良俗,合法有效。C项正确。
根据《高检规则》第424条规定,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1)不存在犯罪事实的;(2)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4)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5)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6)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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