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真题)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

最全题库2022-08-02  57

问题 (2016年真题)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 ??如省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可督促省工商局加以改正B.可对省工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C.豪美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省工商局履行复议职责D.豪美公司可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

选项 A.有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可督促省工商局加以改正
B.可对省工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C.豪美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省工商局履行复议职责
D.豪美公司可针对原处罚决定向法院起诉市工商局

答案 ABCD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对其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可见,如省工商局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省政府或者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可督促省工商局加以改正。故A选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第3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复议职责,经有权监督的行政机关督促仍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可见,B选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二款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可见,当复议机关不作为时,同时对当事人生效的是两个具体行政行为,一个是原机关作出的原行为,一个是复议机关的不作为。当事人如果不服原机关的原行为,可以起诉原机关。当事人如果不服复议机关的复议不作为,可以起诉复议机关。故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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