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2016年真题)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
(2016年真题)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
题库
2022-08-02
75
问题
(2016年真题)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D.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
选项
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
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
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D.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依据
答案
AC
解析
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实际意义;反之,与本案无关的事实或材料,都不能成为刑事证据。在理论上,特定的事实行为不具有关联性。例如,关于事件发生后某人实施补救措施的事实,一般情况下不得作为行为人对该事实负有责任的证据加以采用。“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是补救措施,属特定的事实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故A项错误。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就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无须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这一陈述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属于间接证据,B项错误。
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是原始证据。凡是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医生转述乙的陈述,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系传来证据,故C项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88条第二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医生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该证言属于意见证据,而且,该证言属于不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1374.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曾某在某超市以80元购买酸奶数盒,食用后全家上吐下泻,为此支付医疗费800元。事
2016年1月,反垄断执法机构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
琉璃厂附近一家字画店老板刘某请书法家舒某为其写个门匾题词,作为店上招牌,费用30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
2016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
2016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
2016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
2016年5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于6月5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
2016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
随机试题
某公路工程项目业主通过公开招标,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甲、乙两个子
对于下图4所示的网络,建立状态方程时,可以选择的状态变量是() A
电气主接线设计中的灵活性要求指()。A.调度方便,年运行损耗低,使用设备少
下列关于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发行股票时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保证()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勤
下列关于理财师职业特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理财规划服务中,金融机构或理财
A.橘络 B.腹皮 C.绿豆衣 D.肉豆蔻衣 E.莲子芯以种皮入药的是
医患之间的信托关系要求医师做到A.家属的要求一律满足 B.坚持以貌取人 C.
针对审计项目中需要咨询的事项,下列各项中,属于审计项目合伙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的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