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

练习题库2022-08-02  60

问题 (2015年真题)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请回答3题。?根据以上资料,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选项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 ABD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可见,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故A项正确。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8条的规定,该程序适用于两种情况:第一,(1)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3)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第二,(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2)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可见,本案中,李某属于第一种情况,B项正确。C项,《刑诉解释》第61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公告期间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供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明其对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主张权利的证据材料。《刑诉解释》第617条第3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满后申请参加诉讼,能够合理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可见,李某的近亲属超过公告期申请参加诉讼,法院也有可能准许,C项错误。D项,根据《刑诉解释》第625条的规定:在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可见,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134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