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

题库2022-08-02  59

问题 (2015年真题)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选项 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

答案 D

解析 应当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前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高检规则》(2019年版)第4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必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题关键是做题思路要正确,其是几种不起诉的混合考法,做题时可分别列出:甲乙丙丁,如何在后面标注出所有的情形。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甲法定不起诉1次,乙法定不起诉1次;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增加可以酌定不起诉1次,丙酌定不起诉1次;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甲丙丁分别加1次证据不足不起诉。综上,在不同案件中甲应当法定不起诉1次、可以证据不足不起诉1次,而甲后来在审查起诉中死亡,所以对甲综合应当作出法定不起的决定;乙应当法定不起诉1次、可以酌定不起诉1次;丙酌定不起诉1次、证据不足不起诉1次;丁证据不足不起诉1次。根据以上分析可知: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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