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殷某贪污案,犯罪嫌疑人潜逃美国,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
殷某贪污案,犯罪嫌疑人潜逃美国,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
免费题库
2022-08-02
98
问题
殷某贪污案,犯罪嫌疑人潜逃美国,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决定开庭审判。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应当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D.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本案一审判决的,有独立上诉权E.交付执行刑罚前,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选项
A.本案应当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D.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本案一审判决的,有独立上诉权
E.交付执行刑罚前,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答案
CDE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本案从材料的情况看,符合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2款的规定,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可知,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B中,被告人没有辩护人,法院是“应当”而非“可以”通知法援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5条第1款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选项D正确。
选项E,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5条第2款的规定,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选项E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1049.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5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
2015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
关于检察建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正确的是:()A.
甲乙二美国人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很感兴趣,在学习起诉程序时,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哪些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
下列不属于二审中的新的证据是:()A.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
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证据可能灭失,二是:()A.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和个
甲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准备起诉乙公司。下列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其中错误的
关于证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所有证据都应该在法庭上出示 B.书证必须
随机试题
LOGS:WOODPILE::A、notes:sheafB、trees:bushC、wreckage:driftD、hail:rainE、nut:s
Whatistheproblemtoday?[originaltext]Theproblemtodayispeopledon’tcheri
A.变长 B.变短 C.不变 D.不能确定
患者男性,15岁,诉近3个月间歇性、交替性鼻塞,检查见鼻中隔右侧前段"C"形偏曲
房性期前收缩的心电图表现为A.QRS时限常≥0.12s B.发作时S-T
患者胸脘痞闷,按之则痛,咳痰黄稠,舌苔黄腻,脉滑数。治宜选用A.二陈汤B.小陷胸
能源中的一大类是以太阳的光和热为基础的,其能量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太阳能。 根据
从所给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A.
汽车贷款的贷款对象须满足的条件不包括()。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
关于勘察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勘察人发出的函件应盖有勘察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