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某贪污案,犯罪嫌疑人潜逃美国,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

免费题库2022-08-02  33

问题 殷某贪污案,犯罪嫌疑人潜逃美国,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决定开庭审判。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应当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C.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D.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本案一审判决的,有独立上诉权E.交付执行刑罚前,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选项 A.本案应当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D.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本案一审判决的,有独立上诉权
E.交付执行刑罚前,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答案 CDE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本案从材料的情况看,符合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第2款的规定,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可知,选项A错误。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选项B中,被告人没有辩护人,法院是“应当”而非“可以”通知法援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选项B错误。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5条第1款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选项C正确。
选项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选项D正确。
选项E,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5条第2款的规定,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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