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的渊源”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组合有? ①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考试题库2022-08-02  58

问题 有关“法的渊源”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组合有?①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作出的分类。②一切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都构成当代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之一。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④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能被国内法院适用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⑤裁判民事案件时在法源的选取上应遵守“先正式法源,后非正式法源”的准则。⑥近代以来西方国家法的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制定法,而大陆法系国家判例法成为主要的法的渊源。A.①②B.③⑤C.④D.⑥

选项 A.①②
B.③⑤
C.④
D.⑥

答案 ACD

解析 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主要是根据制定机关和效力等级的不同作出的分类,故①的说法错误。
只有我国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才可以成为当代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故②的说法错误。
国家政策可以作为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判决依据,故③的说法正确。
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其效力的法的渊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习惯等,在没有正式渊源作为依据的时候,非正式渊源可以成为判案的依据,故④的说法错误。
裁判民事案件时在法源的选取上应遵守“先正式法源,后非正式法源”的准则,故⑤的说法正确。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法的渊源,在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制定法,而英美法系判例法为主要的法的渊源,故⑥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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