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
免费题库
2022-08-02
49
问题
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或者经所在国同意的,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选项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或者经所在国同意的,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刑诉法解释》第477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据此,选项A不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48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公开审理的涉外刑事案件,外国籍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旁听的,可以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安排。”据此,选项B不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495条规定:“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3)对中国籍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允许或者经所在国同意的,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故选项C正确。
《刑诉法解释》第496条第二款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人民法院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的,由该国驻华使馆将法律文书交我国外交部主管部门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且可以代为送达的,应当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据此,选项D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70452.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雷与韩梅梅于2017年1月1日结婚。基于以上事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
下列选项中技术合同无效的为:()A.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
下列属于“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的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以及重大事项的
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已销售完毕的某小区绿地改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是:()A.位于山西某地的
依据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是?()A.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一般
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该两年的期间
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三名股东,甲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
某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签署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必须召开股东会。后
随机试题
Exceptionalchildrenaredifferentinsomesignificantwayfromothersofth
IsitanywonderthatAmericaisalsoacountryofdangerouslyoverweightpe
BlackFridayBlackFridayisthedayfollowingThanksgivingDayintheUnite
__________atinthisway,thepresenteconomicsituationdoesn’tseemsogloomy
2010年5月10日8时,B工程公司职工甲、乙受公司指派到C炼油厂污水处理车间疏
主要用于砖、混凝土内暗设和吊顶内敷设及与钢管、电线管与设备连接间的过渡,与钢管、
压力源的性质包括()。A:生物性的 B:叠加性的 C:社会性的 D:灾难性
(2020年真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
某钢铁厂轧钢车间的轧钢主传动电动机的工作方式为周期性波动负荷连续工作制,电动机
广泛应用于编织袋、包装袋、捆扎绳等产品的通用塑料是( )。A.聚乙烯 B.聚丙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