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1年以后,王某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

资格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王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执行1年以后,王某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暂予监外执行可以实施的监督有:(   )A.审查王某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B.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可以依职权予以撤销C.书面纠正意见应直接送交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D.批准机关在接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对该决定重新核查

选项 A.审查王某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B.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可以依职权予以撤销
C.书面纠正意见应直接送交批准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D.批准机关在接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对该决定重新核查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审查。《高检规则》(2019版)第6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抄送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应当及时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二)是否属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三)是否属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四)是否属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五)是否属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六)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高检规则》(2019版)第6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纠正意见。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立即层报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纠正意见。《高检规则》(2019版)第6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监督其对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结果进行重新核查,并监督重新核查的结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核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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