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涉嫌抢劫罪在某县人民法院受审,张三聘请了律师李四。在庭审过程中,下列关于辩护

admin2022-08-02  51

问题 张三涉嫌抢劫罪在某县人民法院受审,张三聘请了律师李四。在庭审过程中,下列关于辩护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有:A.李四可以向某县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王五出庭,某县法院应当准许B.某县法院允许王五出庭的,王五不得发表辩护意见C.李四在庭审中当庭作无罪辩护,其也可以随后作有罪的罪轻辩护D.李四在庭审中申请法庭排除非法证据,法庭经过审查后决定驳回申请,李四可当庭提出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庭审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核

选项 A.李四可以向某县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王五出庭,某县法院应当准许
B.某县法院允许王五出庭的,王五不得发表辩护意见
C.李四在庭审中当庭作无罪辩护,其也可以随后作有罪的罪轻辩护
D.李四在庭审中申请法庭排除非法证据,法庭经过审查后决定驳回申请,李四可当庭提出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在庭审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核

答案 AD

解析 知识点:律师辩护权保障
AB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第25条第2款规定:“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律师助理参加庭审仅能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可见,本案中,李四可以向某县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王五出庭,但某县法院并非应当准许。A错误。另外,王五出庭仅能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不得发表辩护、代理意见。B正确。
C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第35条规定:“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的,可以当庭就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也可以庭后提交量刑辩护意见。”可见,律师不仅可以作无罪辩护,也可以同时发表有罪的量刑意见.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可以同时存在。C正确。
D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第38条第1款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回避,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问题当庭提出申请,或者对法庭审理程序提出异议的,法庭原则上应当休庭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他律师有相同异议的,应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审查。法庭决定驳回申请或者异议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可见,李四的申请被驳回后,李四确实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但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没有复核的权利。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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