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

免费题库2022-08-02  39

问题 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选项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答案 C

解析 【考点】诉讼标的的变更与诉讼请求的增加【详解】诉讼标的是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则指的是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在一个诉讼标的中,当事人可以提出若干个诉讼请求。本题中,甲将房租从6000元增至7000元,并没有改变其与乙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仍然是甲与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因此,对于甲增加房租的行为不能视为新的诉讼,也不能视为诉讼标的的变更,而应当视为诉讼请求的增加,根据《民诉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且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因此,本题中法院应当合并并继续审理。因此,A、B、D三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C选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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