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某县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看守所的值班律师,为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提供法律

题库2022-08-02  58

问题 李某系某县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看守所的值班律师,为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提供法律帮助。关于李某履行其职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看守所可以告知刘某可约见李某B.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刘某时应当听取李某的意见C.刘某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听取李某关于从宽处罚的建议D.刘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李某应当在场

选项 A.看守所可以告知刘某可约见李某
B.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刘某时应当听取李某的意见
C.刘某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听取李某关于从宽处罚的建议
D.刘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李某应当在场

答案 CD

解析 知识点:值班律师制度;认罪认罚
A选项考查了值班律师的会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所以看守所有应当告知的义务,而非可以。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考查了批捕时听取意见的规定。本选项有一定的迷惑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此处并没有规定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B选项说法错误。注意:在《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的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是审查起诉阶段,不要混淆这两个知识点。C选项加入了认罪认罚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①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②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③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④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考查了具结书的签署。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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