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枪控制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乙等人用刀

admin2022-08-02  52

问题 甲、乙等人佯装乘客登上长途车。甲用枪控制司机,令司机将车开到偏僻路段;乙等人用刀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随身财物。一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伤。财物到手下车时,甲打死司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等人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B.甲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D.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 A.甲等人劫持汽车,构成劫持汽车罪
B.甲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C.乙重伤乘客,无需以故意伤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D.甲开枪打死司机,需以故意杀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 ABCD

解析 甲、乙等人用枪控制司机,以实力支配、控制了长途汽车,危及公共安全,成立劫持汽车罪。尽管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即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手段行为,但是本案中甲、乙等人劫持汽车的行为超出了抢劫的范围,危及公共安全,相比之后的抢劫行为,劫持汽车的行为属于独立的犯罪,应当认定为独立犯罪。A选项说法正确。
甲、乙等人用刀控制乘客,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强取乘客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劫罪,而且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加重情节,因为长途汽车具有公共性和运营型,属于公共交通工具的范围。B选项说法正确。
乙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乘客反抗,将其打成重伤,属于抢劫罪手段行为的内容,以抢劫致人重伤的加重情节处理,不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C选项说法正确。
甲、乙等人在财物到手下车时,又打死司机的行为,应另行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抢劫行为已经结束,甲另起犯意杀害被害人的行为与抢劫无关,应当单独认定犯罪。当然,如果是在抢劫行为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杀害被害人的,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902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