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练习题库2022-08-02  24

问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被告人杨光(汉族),男,17岁;被害人买买提(维吾尔族),男,19岁。崔义是杨光的辩护律师,刘兴是买买提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过程中,由于买买提不会讲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如杨光以与乙存在宅基地纠纷已久为由,当庭对出庭的公诉人乙提出回避申请,则法院应对此如何处理?(   )A.由合议庭裁定公诉人回避B.由审判长当庭驳回C.由合议庭提请法院院长决定是否回避D.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长决定是否回避

选项 A.由合议庭裁定公诉人回避
B.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C.由合议庭提请法院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D.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长决定是否回避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理由、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本题中杨光、乙之间的矛盾属于“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故而身为检察人员的乙应当回避。又根据《刑诉解释》第36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情况作出处理:(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尽快作出决定;(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应当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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