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甲本欲开枪杀死疯狗,但因为没有瞄准,而射中了行人乙,致乙死亡。 案例2

练习题库2022-08-02  124

问题 案例1:甲本欲开枪杀死疯狗,但因为没有瞄准,而射中了行人乙,致乙死亡。案例2:丙本欲开枪杀死丁,但黑夜里误将疯狗当作丁而开枪射击,疯狗死亡,丁在现场未被打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属于方法错误.视情况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B.丙属于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C.甲不存在方法错误,视情况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D.丙属于方法错误

选项 A.甲属于方法错误.视情况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B.丙属于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不存在方法错误,视情况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D.丙属于方法错误

答案 BC

解析 对象错误和方法错误(打击错误)是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具体的错误)中的两个类型,其讨论的案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客观行为对法益有危险、造成其他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如果客观行为对法益没有任何危险,则属于不能犯的问题;如果客观行为没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则是犯罪未遂的问题;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则视具体情况判断属于过失犯罪还是意外事件。甲欲开枪杀死疯狗,却因没有瞄准射中行人乙,致其死亡。由于甲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因此不属于方法错误,只能视具体情况讨论其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意外事件。丙欲开枪杀丁,却在黑夜里误将疯狗当作丁射击杀死,丙属于对象错误,由于未击中丁,故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819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