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故意与过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某派出所民警依法将涉嫌寻衅滋事的甲传唤至派

admin2022-08-02  10

问题 关于故意与过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某派出所民警依法将涉嫌寻衅滋事的甲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在去派出所之前,甲将此事告诉其妹乙,并让乙给她买农药送到派出所,以便以喝农药的形式吓唬民警。乙购买两小瓶农药,到派出所后交给甲。甲接到农药后提出去洗手间,等她从洗手间出来后,民警发现她满脸通红,口中有白沫,立即送至医院抢救,甲因抢救无效死亡。乙对甲的死亡没有过失,无需承担责任B.丙持有驾驶执照,在驾驶面包车时,让6岁的儿童坐在副驾驶位上。行至某商店门前,丙停车购物,但没有熄灭发动机,6岁儿童便驾驶面包车前行,行人发现后大叫,丙急忙从商店跑出来试图避免结果发生,但由于车速过快,丙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行人丁被撞死亡,丙对行人的死亡结果具有过失C.王某的表哥孙某醉酒开车送其去火车站。孙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长期驾驶该车,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当天大量饮酒,从后面撞向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尾部。肇事后,继续驾车超速行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与对面车道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以及公私财产损失5万余元。经鉴定,孙某驾驶的车辆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138公里/小时;孙某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毫克/100毫升,孙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王某被当地医院确诊为艾滋病,但其仍继续从事卖淫活动。某日,王某与嫖客黄某商定在王某家进行性交易,嫖资为3000元。后查明黄某未被传染艾滋病。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选项 A.某派出所民警依法将涉嫌寻衅滋事的甲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讯问。在去派出所之前,甲将此事告诉其妹乙,并让乙给她买农药送到派出所,以便以喝农药的形式吓唬民警。乙购买两小瓶农药,到派出所后交给甲。甲接到农药后提出去洗手间,等她从洗手间出来后,民警发现她满脸通红,口中有白沫,立即送至医院抢救,甲因抢救无效死亡。乙对甲的死亡没有过失,无需承担责任
B.丙持有驾驶执照,在驾驶面包车时,让6岁的儿童坐在副驾驶位上。行至某商店门前,丙停车购物,但没有熄灭发动机,6岁儿童便驾驶面包车前行,行人发现后大叫,丙急忙从商店跑出来试图避免结果发生,但由于车速过快,丙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行人丁被撞死亡,丙对行人的死亡结果具有过失
C.王某的表哥孙某醉酒开车送其去火车站。孙某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长期驾驶该车,并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当天大量饮酒,从后面撞向与其同向行驶的一辆轿车尾部。肇事后,继续驾车超速行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双实线,先后与对面车道正常行驶的4辆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以及公私财产损失5万余元。经鉴定,孙某驾驶的车辆碰撞前瞬间的行驶速度为134-138公里/小时;孙某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毫克/100毫升,孙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王某被当地医院确诊为艾滋病,但其仍继续从事卖淫活动。某日,王某与嫖客黄某商定在王某家进行性交易,嫖资为3000元。后查明黄某未被传染艾滋病。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答案 ABC

解析 A正确。乙虽然在某种意义上帮助甲实施了自己危险化的行为,但是乙并没有对甲死亡的故意。甲虽然不希望或者放任自己死亡,但是却自己实施了喝农药的极度危险行为,这种情况同样也属于典型的被害人对危险的接受。故乙无过失,无需承担责任。
B正确。丙在靠近结果发生时刻,由于车速过快,确实不能避免结果的发生,但他在购物前不熄灭发动机的行为就具有过失,且该行为在当时的具体环境下具有危险性,因而不能以丙当时没有能力避免事故为由否认其行为构成过失犯罪。
C正确。孙某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孙某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长期驾驶机动车辆,多次违反交通法规,且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超速行驶,冲撞多辆车辆,造成数人伤亡的严重后果,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参见《刑事审判参考》第586号——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D错误。王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构成犯罪必须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王某从事卖淫活动,与嫖娼人员并无仇怨,对可能发生的致使嫖娼人员黄某感染艾滋病病毒的结果只持放任心态,同时无证据证实嫖娼人员黄某因此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出于间接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未发生危害结果,故王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2017年7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在本案中王某并未使黄某感染艾滋病病毒,更无重伤的后果。因此,王某应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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