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

考试题库2022-08-02  44

问题 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4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4年卷)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选项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答案 A

解析 (1)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处罚的违法行为是“提供虚假验资报告”,该行为发生在1997年5月,“此后连续4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是否意味着该违法行为有连续呢?答案是“不是”,连续和继续是指行为本身在连续或继续,即违法行为一直没有终止,而并非指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违法后果的持续。比如,小新偷了一把刀,拿了3年,小新一直拿着刀,说明结果一直持续着,什么时候计算起点呢?3年前偷的时候。本题目也是同样的道理,万达公司“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行为事实上已经在1997年5月后终止了,而事后的年检只是违法行为后果的延续而已,所以,到2001年7月,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了处罚时效,不应再对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否则就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故而A项正确,D项错误。
(2)工商局在2002年4月的撤销变更登记,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惩戒性,其行为性质不是行政处罚,所以自然不会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故B项错误。
(3)由于工商局在2002年4月的撤销变更登记的行为不是行政处罚,在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作出前就不存在“两次”处罚,2004年6月的行为不是对前“两次”处罚的补充和修改,故C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7769.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