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年间,庶民李某去世,其妻李张氏居丧期间,生活难以为继,不得已改嫁本地同姓

免费题库2022-08-02  47

问题 清朝乾隆年间,庶民李某去世,其妻李张氏居丧期间,生活难以为继,不得已改嫁本地同姓男子,违反了“同姓不婚”的礼制。李氏族人讼之于官府,当地知县认为,李张氏改嫁触犯《大清律例》的规定,构成风俗教化犯罪。但是,幕僚提出异议说,李张氏生活难以为继、不得已改嫁,如果追究其罪责虽于法有据,但不合情理、有损于妇女名节,至于同姓相婚、违背礼制一事,刑部曾经批复“民俗有之”,因此,也不宜追究。最终,官府并未追究罪责,而是判决准予改嫁。对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清朝规定不得“居丧嫁娶”是法家思想的体现B.官府对此案的判决反映了“礼不下庶人”的原则C.此案表明清朝时期对风俗教化的犯罪从轻处罚D.“同姓不婚”的法律原则首次确立于西汉时期

选项 A.清朝规定不得“居丧嫁娶”是法家思想的体现
B.官府对此案的判决反映了“礼不下庶人”的原则
C.此案表明清朝时期对风俗教化的犯罪从轻处罚
D.“同姓不婚”的法律原则首次确立于西汉时期

答案 C

解析 A项,不得“居丧嫁娶”是儒家思想的体现。自汉代法律儒家化以来,传统中国法律逐渐与儒家伦理道德相融合,至隋唐时期确立“十恶”等一系列维护夫权的法律内容。
B项,“礼不下庶人”是西周确立的礼刑关系的基本原则,它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行为。本题中并未提到等级差别,未体现“礼不下庶人”的原则。
C项,清承明制,对典礼和风俗教化犯罪的处罚轻于唐律。明清法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对风俗教化等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
D项,“同姓不婚”的法律原则首次确立于西周时期,非西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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