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

最全题库2022-08-02  36

问题 朱某系某县民政局副局长,率县福利企业年检小组到同学黄某任厂长的电气厂年检时,明知该厂的材料有虚假、残疾员工未达法定人数,但朱某以该材料为准,使其顺利通过年检。为此,电气厂享受了不应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获取退税300万元。黄某动用关系,帮朱某升任民政局局长。检察院在调查朱某时发现,朱某有1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但其拒绝说明来源。在审查起诉阶段,朱某交代100万元系在澳门赌场所赢,经查证属实。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 )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B.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C.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D.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

选项 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
B.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
C.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
D.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诈骗罪、逃税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根据《刑法》第201条和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成立逃税罪要求:(1)主体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2)行为特定化为:①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②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③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特指出口退税款)。黄某的电气厂因为虚报年检材料(注意:年检材料不是报税材料),加上朱某的滥用职权而得到退税的待遇,黄某和电气厂并没有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也没有不缴、少缴税款的行为,虽然采取了欺骗手段得到了退税款,但不是第204条第2款所要求的“出口退税”,所以不能满足逃税罪的行为构成。因此关于逃税罪定性的ACD项都是不正确的。但是黄某在年检材料上作假,是获得国家退税的原因,因而可以成立捏造事实,使得税务机关误以为真而处分国家财产的诈骗罪。因此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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