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1999年11月,甲(17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
1999年11月,甲(17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
考试题库
2022-08-02
53
问题
1999年11月,甲(17周岁)因邻里纠纷,将邻居杀害后逃往外地。2004年7月,甲诈骗他人5000元现金。2014年8月,甲因扒窃3000元现金,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阶段,甲主动供述了杀人、诈骗罪行。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诉期限内B.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C.甲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对盗窃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虽可适用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表现,不应判处死刑
选项
A.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所犯三罪均在追诉期限内
B.对甲所犯的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与盗窃罪应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C.甲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成立自首,故对盗窃罪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甲审判时已满18周岁,虽可适用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表现,不应判处死刑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 AB项,《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甲于2004年7月诈骗他人现金5000元,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追诉期限为5年,到2014年8月时已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因此,对甲的诈骗罪不应当再追究。故AB项错误,当选。
C项,《刑法》第67条第1、2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据此可知,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杀人、诈骗罪行,以自首论,可给予从宽处理。但对其犯的盗窃罪,甲不存在自首情节,不能按照自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C项错误.当选。
D项,《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据此可知,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以犯罪的时间为准。甲实施故意杀人罪时不
18周岁,因而对其不能适用死刑。故D项错误,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5139.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约定由T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齐某被乙公司选定为仲裁员
甲乙两国相邻因划界纠纷引发战争以下哪些说法正确:A.甲乙两国互助条约立即废止
(2018年真题)某家具厂老板张某与其员工李某发生纠纷,二人发生口角后张某威胁不
(2017年真题)有学者这样解释法的产生:最初的纠纷解决方式可能是双方找到一位共
(2016年真题)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杜绝“大闹大解决、
(2019年真题)甲省乙市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市投资的单位和个人
(2019年真题)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该意见2018
(2015年真题)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
甲乙两国因边境纠纷导致全面的战争,战争开始后,交战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会出
中国公民李某(曾任某国有企业总经理)2004年携贪污的巨款逃往甲国。根据甲国法律
随机试题
Idecidednotto______Johnwhenhewasinsuchadesperateposition.A、vanishB、
Thewatercamein______burstsofhotandcold.A、alternateB、alternativeC、reci
TryingtooHardCanSlowNewLanguageDevelopmentA)Neuroscienti
Whywasthewomanworried?[br][originaltext]M:Hello!Youseemworried.CanI
LiterarydetectiveshaveuncoveredmanyfactsaboutWilliamShakespeare.Sti
AttackedOnline?HowtoReacttoWebAttacksA)Nastybreakupsar
A.先煎B.后下C.包煎D.另煎E.烊化钩藤入汤剂的煎服方法是
请从四个选项中选出正确的一项,其特征或规律与题干给出的一串符号的特征或规律最为相
有甲、乙、丙三辆公交车于上午8:00同时从公交总站出发,三辆车再次回到公交总站所
某男,45岁。郁怒之后,小便涩滞,淋沥不宣,少腹胀满疼痛,舌苔薄白,脉弦。 治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