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从业资格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
考试题库
2022-08-02
42
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它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选项
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
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
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它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答案
ABD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共同犯罪一般应以符合同一犯罪构成要件为前提,但共同犯罪的成立,只要求犯罪构成要件相同,不要求量刑情节相同。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了拦路抢劫,虽然赵某实施的抢劫行为与甲教唆的内容有差异,但都是在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内,即便量刑情节没有达成一致,也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故A项正确。
B项,共同犯罪的过限问题,是指共同犯罪中部分实行犯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的范围。对此,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二人以上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各自实施的犯罪构成要件完全相同,只要求有部分重合即可。乙和吴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乙对自己不知情的吴某的过限行为不承担共犯责任。故B项正确。
C项,丙基于杀人故意帮助钱某,钱某实施了较轻的故意伤害罪,由于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在轻罪的范围内重合,所以丙和钱某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丙要为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
D项,丁不是孙某盗窃犯意的引起者,其在预备阶段消除了物理的原因力,同时也向孙某表达了自己不支持的意思,也消除了心理的原因力,所以单独成立盗窃罪的中止,不再为孙某后续独自的盗窃结果承担责任。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4968.html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题库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法律职业试卷一客观题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赵某为无户籍人士经同名同姓堂兄的同意借用其户口本办理了身份证并用这张身份证办理了
赵某和陈某共同在网上侮辱周某对周某名誉造成较大损害。周某向法院提起自诉但只起诉了
下列关于侮辱、诽谤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冲入李某家中当着其父母的面将垃圾倒
关于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关系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司法效率大致包括时间效率、资源
关于滥用职权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是民政局局长明知李某骗取民政补贴
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说法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
关于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的习惯只是指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在野外捡到一个小孩带回家养了两天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
(2021年真题)关于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说法,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A.加强人大对
随机试题
Whatistheplacethewomancallsto?[br][originaltext]M:Hello,NationalEx
(Encourage)______bythehighmarksoftheexamination,hestudiedevenharder
[originaltext]W:Thisisaniceplace,butyouneedtogetsomefurniture.M:I
大李和小王是某报新闻部的编辑。该报总编计划从新闻部抽调人员到经济部。总编决定:未
下列关于调剂工作的基本职责与程序正确的是A.准确调配→审核处方→正确书写药袋或标
早期胃癌最常见的肉眼类型是()A.表浅凹陷型 B.凹陷型 C.表浅平
根据《2017届预算定额》,构件运输适用于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
关于施工平行发包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业主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小
(2016年真题)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周某向刘某推介一款保险产品,刘某认为不错,于
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对于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可以不采用招标发包的情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