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

资格题库2022-08-02  32

问题 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事实一)?A公司有工程项目招标。为让和自己关系好的私营公司老板程某中标,甲刻意安排另外两家公司与程某一起参与竞标。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分别制作工程预算和标书,但各方约定,若这两家公司中标,就将工程转包给程某。程某最终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为感谢甲,程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事实二)?甲曾因公务为A公司垫付各种费用5万元,但由于票据超期,无法报销。为挽回损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虚构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元。(事实三)?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程某虽与其他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但不构成串通投标罪B.甲安排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教唆犯C.程某以行贿的意思向甲赠送仿制古董,构成行贿罪既遂D.甲以受贿的意思收下程某的仿制古董,构成受贿罪既遂

选项 A.程某虽与其他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但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甲安排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教唆犯
C.程某以行贿的意思向甲赠送仿制古董,构成行贿罪既遂
D.甲以受贿的意思收下程某的仿制古董,构成受贿罪既遂

答案 A

解析 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据此可知,要构成串通投标罪,行为人必须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本案中,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分别制作工程预算和标书,这说明三家公司之间并没有串通投标报价。程某最终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这说明他们串通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所以甲和这三家公司之间不构成串通投标罪。同时,甲当然也不构成教唆犯。
选项C、D错误。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古董、字画时,收到赝品的应如何认定受贿数额的问题,在实践中一直有争议。应当区分两种情况来讨论这个问题:(1))行贿人明知是赝品,谎称是真品,按照真品的价格向受贿人行贿的;(2)行贿人不知道是赝品,误以为是真品,按照真品的价格向受贿人行贿的。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本来都应该按照赝品的实际价格认定受贿数额,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行贿人确实花费了真品的价格购买赝品,受贿人也有接受真品价格那么高的受贿数额的故意,将受贿数额认定为赝品的价格有些罚不当罪。所以,目前较为合理的做法是:对于第一种情况,因为行贿人确实只有行贿赝品的故意,所以直接按照赝品的价格认定受贿数额。对于第二种情况,不计算数额,仅按照情节轻重处理,并且认定为受贿既遂。《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后,对于贪污罪和受贿罪的量刑不再唯数额论,情节轻重也可以作为量刑的依据。根据上述观点,程某的行贿数额仅为5000元。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要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至少应为1万元(有其他较重情节的),通常为3万元。甲的受贿数额只有5000元,不构成受贿罪。根据该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要构成行贿罪,行贿数额至少应为1万元(有其他较重情节的),通常为3万元。程某也不构成行贿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tihaiku.com/congyezige/663897.html

最新回复(0)